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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1-01-12 11:00
建议将第三十条 【土地征收预公告】修改为“市州、县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,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(后面与征求意见稿相同)…”。
理由:土地是集体所有,很常见的是村民小组所有,2016年合并村后村民小组很分散,加上很多村民维权意识不高,修改后体现了政府对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尊重,也有利用社会稳定。
《湖南省土地管理条例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征求意见结果反馈(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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